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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散装无碘盐 无良商家依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25 10:04:52


    道口烧鸡是河南省著名特产,被誉为“天下第一鸡”,但是有商家为牟取不法利益,在烧鸡中添加散装无碘盐。8月25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被告人张某某、随某在滑县半坡店乡老河寨村合伙经营一家烧鸡店。2013年7月16日上午,滑县盐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被告人张某某、随某违法使用的无碘盐60斤。经查,该盐是从无食盐许可证的陌生男子手中购买,用于食品加工。经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被查获的散装盐碘含量为0mg/kg。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随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使用不含碘盐制作食品并出售,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两人系共同犯罪。根据张某某、随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随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禁止张某某、随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有关食盐类的食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活动。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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