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老人贺某某将数斤麻醉药卖给他人后以每只三角钱的价格收购用药毒死的麻雀18895只,并以贩卖麻雀赚钱为生。9月9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贺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贺某某从山东一男子手中购买数斤麻醉药,再卖给他人,以每只三角钱的价格收购用药毒死的麻雀18895只。2013年10月份下旬,杨记现(已起诉)从被告人贺某某处购买捕捉麻雀的麻醉药,利用与玉米糁搅拌后的麻醉药多次在长垣县张三寨乡张三寨村南地的公路附近投放,将330只麻雀毒死后予以捕捉,之后以每只两毛八分钱的价格将毒死的麻雀全部卖给贺某某。案发后,被告人贺某某于2014年1月23日在其家属陪同下到滑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核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贺某某在案发时已是七十一周岁的老人,依法可以酌情从轻。且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贺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对其判处缓刑,但缓刑考验期应适当增加,被告人贺某某在缓刑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缓刑的监管规定,如有违反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