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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一起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23 08:38:11


    9月16日,滑县法院执行局在滑县道口镇道康路,执行了滑县某棉花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滑县某棉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5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与见证了执行全过程。

    2012年1月1日,滑县某棉花有限公司与滑县某棉织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可在合同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合同。2012年9月19日,滑县某棉花有限公司被整体征用拆迁,其多次通知滑县某棉织有限公司终止合同,搬出房屋及院落,均遭到滑县某棉织有限公司拒绝。滑县某棉花有限公司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滑县某棉织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滑县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4月7日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出承租原告位于滑县道康路西段路南院落及17间房屋。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6月23日,安阳中院判决维持原判。之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滑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为保障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局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和遇到突发事故的紧急预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汇报了该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基本案情及执行内容等。上午9时,代表们随同执行干警冒着大雨一起赶往滑县某棉织有限公司所在厂址。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也不到执行现场领取其所有的物品,故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打开公司大门,将被执行人放置在该厂内的办公用品一一清点、登记后,依法交由申请执行人妥善保管。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这场旷日持久的案件顺利执结,也解决了横亘在旧城改造上的老大难问题。

    滑县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案件执行,不仅增加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了司法公开,也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性认识,同时对被执行人形成较大威慑,阻碍抗拒法院执行的现象明显减少。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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