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办理信用卡可以方便持卡人消费,对暂无消费能力的商品可以由银行先行垫付,待结账日再还款,但是透支后经催要拒不还款的就可能构成犯罪。在广大农村地区,有些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借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不知道还要受到刑事处罚,因而上演了一出出透支银行卡迟迟不还终获刑悲剧。2014年9月10日,滑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3月8日,被告人王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滑县支行申请办理了金穗信用卡。同年10月4日,被告人王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滑县支行白道口营业部透支30000元,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已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透支款息,共欠本金、利息33360元。2014年7月14日,被告人王某到滑县公安局投案,并退还透支款30000元。案发后,又退还全部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条款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全部偿还透支利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