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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行政庭法官集中学习新行诉法 筑牢审判根基

  发布时间:2014-11-06 15:20:30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自实施25年来的第一次修改。为了正确理解和把握新修改的行诉法条文和立法精神,确保新法明年5月1日得到全面贯彻和正确执行,滑县法院行政庭法官通过进行新旧条文对比,与民事诉讼法相关联,整理出一套系统的学习资料,于11月3日、4日立即组织行政庭全体干警进行集中学习。

    新行诉法亮点纷呈。“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在主体上明确了法院、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法院也不再陷入“想立不能立、能立不敢立”的尴尬境地;可诉行政案件范围的扩大,使得具体行政行为不再是唯一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对于广大百姓来说,打行政官司不再是“白云在青天,可望不可即”的难事;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能够有效缓解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立案难问题;建立跨行政区域管辖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法院的“地方化”问题对公正审判造成的影响,有助于解决审理难的问题;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案件,能够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确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告官不见官”的难题将会得到破解,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来说,出不出庭不能再抱着“吹皱一池春水,干卿何事”的事不关己态度。

    在诸多方面彰显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对行政机关权力的制约,程序日趋规范的新行诉法,是一部善法,一部良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北宋政治家王安石“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的名句,畅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行诉法的修改与习总书记的讲话,可谓此唱彼和,相得益彰。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电子屏等媒介大力开展新行诉法宣传,并通过制作宣传展板、举行法制讲座等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新行诉法的内容和精神,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审判机关公正司法水平,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和法治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曹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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