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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压伙巷阻通行,被判拆除停侵害

  发布时间:2015-01-13 15:08:07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足见邻里关系的重要性。但是滑县法院近期却受理了一件相邻关系通行纠纷的案件。原、被告均系滑县焦虎乡阳兆村村民,被告祁某的宅基地(东临胡同,西临胡同,南临胡同,北临原告祁某甲宅院)南北长15.9米,东西宽12.2米。被告祁某南临胡同系四原告的共同伙巷。2012年10月被告祁某修建其宅院南段院墙时,超出其宅基地使用面积占压了伙巷,东面向南超出了2.2米,西面向南超出了2.5米,影响了四原告的正常通行。

    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祁某超出自己的宅基地使用面积违规扩建,其宅院南院墙东面向南超出了2.2米,西面向南超出了2.5米,影响了四原告的正常通行。对于四原告要求被告祁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拆除其宅院南墙超出其宅基地使用面积部分,停止侵权。

责任编辑:贾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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