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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货方名义伪造邮件 骗外国公司货款而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06 16:05:08


    日前,滑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数额巨大的跨国诈骗案。2013年2月,广州人郑甲受一位做工商中介的朋友之托,担任一家香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这家名为“蓝鸟公司”的香港公司成立后,他获得了1万余元的好处费。此后郑甲的这位朋友又托他以蓝鸟公司的名义申请了三个离岸账号。殊不知这背后是一起诈骗阴谋,其真正目的在于伪装成河南滑县某化工公司的身份,骗取客户支付的货款。

    此前,滑县某化工公司与格鲁吉亚的一家公司签订有供货合同,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交易。滑县某化工公司的邮箱密码已被不法分子偷偷窃取,它和格鲁吉亚客户的交易信息受到篡改。在交易过程中,格鲁吉亚公司收到了冒充滑县公司的邮件,让其将约5.08万欧元的货款转入郑甲申请的其中一个离岸账号中,郑甲领款时将这笔货款套现成美元并存入另一个离岸账号,在套汇确认单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并加盖蓝鸟公司的印章。滑县公司在发现货款流失后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郑甲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设立虚假的公司并申请银行帐号,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判决郑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责任编辑:贾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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