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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小利而行骗 赔了自由又贴钱

  发布时间:2015-02-15 10:41:00


    为了获得区区两千多元的好处费铤而走险,却最终付出失去三年半人身自由的代价和6万元的巨额罚金,这在常人看来简直匪夷所思。而滑县法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这类“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案件。

    事情发生在2013年11月。当时滑县王庄镇的王某甲(在逃)从其街坊王某乙处借出王某乙的黑色雪弗兰轿车,准备假冒车主王某乙将该车质押给他人进行借款。这时,本案被告人李某为了得到4分息(即40%利息)的好处费,明知王某甲假冒王某乙,仍通过王某甲找到滑县留固镇的秦某,以王某乙的车抵押向秦某借款6万元,与秦某签订了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并写了一张6万元的欠条。他们和秦某约定借期一个月,利息为借款数额的10%即6000元;此外李某和秦某在电话里商定,60%的息归秦某本人,李某只分得剩下40%即2400元利息。因李某和王某甲提供不出秦某所要的王某乙的身份证复印件,王某甲当天把车留下后仅骗走现金2万元。

    第二天下午,李某伙同王某甲给秦某送来一张姓名为王某乙的身份证复印件(经比对,该身份证复印件除姓名外其他内容均为王某甲的信息)后,秦某预扣6000元利息,将34000元交给了王某甲,后来又将其中的2400元交给了李某。借款到期后,王某甲未还款。这时车主王某乙发现自己的爱车被王某甲骗走质押给秦某借款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该轿车追回还给王某乙。秦某实际被骗遭受经济损失56400元。

    2015年1月,滑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秦某经济损失56400元。

责任编辑:贾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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