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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欠巨债 盗质押车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06 11:21:28


    2011年11月,浙江商人朱某以其妻的名义分期贷款购买一辆白色本田商务车。2012年7月,朱某做生意需要资金,便用该车做质押向陆甲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一个月,逾期不还陆甲有权处理该车。还款期限届满以后,经陆甲多次催要,朱某仍无法偿还借款。之后陆甲将该车转押给杭州的李乙,李乙又将该车转押给滑县的毛丙,毛丙将该车转押给滑县的范某某。

    后来朱某没有如期归还车辆的贷款而被银行起诉,此时他查找该车的违章信息记录,发现车辆在滑县。2013年6月,朱某将范某某停放在滑县道口镇迎宾馆大门口南边的本田商务车偷走并开往浙江家中,于一个月后将该车卖掉。范某某发现车辆被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9.8万元。2014年4月,朱某主动到滑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朱某将范某某的13.3万元损失全部退回。

    近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贾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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