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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约骗取财物 花季少女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3-11 10:02:23


    近日,滑县法院审理终结一起诈骗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2年农历8月份至2011年10月份,被告人冯某某多次借和他人订婚为由,先后收受滑县留固镇西王庄村被害人王某某订婚礼14200元、滑县新区董南村被害人成某某订婚礼32600元和彩礼26000元、滑县白道口镇李村被害人李某某订婚礼11000元、滑县八里营乡伍县村被害人肖某某订婚礼11000元。上述订婚礼除在案发前经滑县  法院民事调解退还被害人成某某彩礼人民币16000元及金项链等物外,其他钱款均未退还被害人。

    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多次和他人以定亲结婚为名,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为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公民财产安全,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张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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